无委办证

为什么必须办理无委执照?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的用户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无委办)申请办理电台执照,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无电台执照的小站将被视为非法电台,不受国家有关法规保护。通信公司为规范对上证VSAT双向卫星通信网用户的管理,保护用户的切身利益,现要求小站用户尽快向当地无委办递交办理电台执照申请,并配合无委办的相关电台执照核发工作。
无委电台执照的办理
   电台执照的申办工作可分三步进行:
1.取表
   用户根据通信公司的要求向当地无委办领取《国无频表1》、《国无频表6》(现暂由我公司代理)。
2.交表
   现暂由我公司代用户填写《国无频表1》和《国无频表6》,并连同《小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一起邮寄给用户,用户再将上述报告递交给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3. 领执照
   经无委办核查、批准后,用户到当地无委办付费,并领取电台执照。
我公司负责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安装、维修及维护的区域:
安徽 浙江 湖北 江苏 江西 上海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地 区
电 话
安 徽
0551-2887282
浙 江
0571-5106553
湖 北
027-87648575
江 苏
025-7714387
江 西
0791-6217272
上 海
021-6311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