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
人为因素故障收费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风险防范,保障通信线路的畅通,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率,特制定以下收费规定:
一、 由于防火、防盗、防水、防雷不善或供电系统超标等由用户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小站客户须向设备厂商支付设备维修费用;
二、 天线、通信电缆及卫星设备硬损坏且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由小站客户按损坏件原价购买;
三、 小站客户自己购买不合格设备及其附件的,在报修时予以更换,并支付更换设备及其附件厂商的购货费用;
四、 小站客户自己搬迁设备,造成通信指标达不到正常要求,请求维修时,按《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搬迁收费规定》执行,如设备损坏,支付设备厂商维修费;五、 以上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故障,小站客户需支付除上述设备及其附件费用以外,另需支付协作公司相关费用6000元。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二ООО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