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证卫星通信网小站实行
"法人集中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卫星通信网小站的管理,保障卫星通信网稳定运行,经本所及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共同研究,拟对上证卫星网小站实行"法人集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须对其所属各个营业部的卫星通信网小站进行集中管理,并指定专人与本所通信公司就卫星通信网小站的相关工作进行联系。
   二、各会员单位联系人受托以所属会员公司名义与本所通信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并对所属会员公司承担责任。
   三、各会员单位联系人负责管理会员单位下属卫星小站的下列工作:
   1) 小站设立、搬迁、撤销、无线电台执照办理等事务。
   2) 小站资料建立、修改及配合本所进行核实。
   3) 小站年信道费收缴。
   4) 小站准运证年度核换。
   5) 其他管理事项。
   四、请各会员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填写《上证卫星通信网小站委托联系人情况表》,传真至本所通信公司。
   五、本所通信公司市场部负责与各会员单位联系人归口联系。
   联系人:贺可豪、陈逸平
   联系电话:021-58651334、021-58651336
   联系传真:021-58652345


附:《上证卫星通信网小站委托联系人情况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