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
电磁干扰排除实施的暂行规定

   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用户如遇同频段干扰而无法正常安装、开通及运行时,上证通信公司制定排除电磁干扰的方案并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上证通信公司须收到存在电磁干扰的小站电测回执。
2.上证通信公司与协作公司共同制定排除电磁干扰的方案,并匡算工程费用。
3.上证通信公司与协作公司出具电磁干扰排除报告给小站用户。
4.小站用户对上述报告确认后,协作公司负责实施。
5.协作公司填写《 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电磁干扰排除记录 》并上报上证通信公司备案,上证通信公司将进行事后检查。

注:本暂行规定自2000年12月1 日起试行。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二ООО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