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撤销的暂行规定

   客户在向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上证通信公司)提出申请建站后,因业务发生变动等原因如需撤销,应填写《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撤销申请表》,并将《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撤销申请表》的原件寄送至通信公司市场部。上证通信公司可根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况进行受理:
一.小站建站工程尚未启动
   上证通信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受理撤销建站申请,并全额退款。
二.小站在建中
   客户递交撤销申请后,上证通信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受理小站撤销申请,在扣除已发生的小站建站工程费用和收回相关设备后退款。扣款标准参见《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工程费用标准》
三.小站已安装开通
   用户递交撤销申请后,上证通信公司根据用户的要求受理撤销建站申请。上证通信公司收回小站相关设备(室内单元和室外单元),在确认收回设备完好无损后,向该用户主管的会员单位颁发《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建站优惠特许证》,建网费一律不予退还。特许证的使用参见《关于上证VSAT双向卫星小站建站优惠特许证的使用规定》
   如在上证通信公司受理小站撤销申请过程中发现,由于用户人为原因造成小站设备损坏,用户应支付受损设备的维修费(参见《小站人为因素故障收费规定》)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二ООО年九月三十日